索 引 号: | GZ000001/2018-00074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4-0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清明节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 |
一、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1、“森林防火”的含意是什么?
答: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什么是森林防火期?我省的森林防火期规定在什么时间?
答: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我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县高森林火险期。
3、森林燃烧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可燃物、氧气和一定的温度。
4、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答: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5、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指什么?
答: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风燃放爆竹、焰火;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6、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五不烧”指什么?
答:防火路不合格不烧;防火人员及扑火工具未到位不烧;天气干燥三级风以上不烧;上山火不烧;四级(含四级)以上天气不烧。
7、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有哪些呢?
答:概括地说,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天然火源,一种是人为火源。
8、天然原因指的是什么?
答:主要是指人类无法控制的原因:如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坠落和泥炭自燃等,天然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相对较少。
9、人为原因指的是什么?
答:主要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原因:如在山上烧荒、烧田埂、采石放炮、烧炭、烧石灰、烧砖瓦以及机车甩瓦、汽车喷火和高压线脱落等等。又比如在山上扔烟头、烧火做饭、取暖、照明、上坟烧纸、放鞭炮、小孩玩火、坏人放火,等等。
10、如果发现森林火灾,首先应该怎么办?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11、森林扑火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答: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12、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以“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争分夺秒地将林火消灭在初发阶段。
13、扑火的方法有哪两种?
答: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两种方法相结合的灭火方法。直接灭火常采用的方法是扑火人员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线直接打灭火。间接灭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树冠火人力无法接近扑打时采用的,以劈火路斩断火源的方式达到灭火目的。
14、扑打山火的基本要领是什么?
答:扑打山火时,两脚要站到火烧迹地内侧边缘内另一脚在边缘外,使用扑火工具要向火烧迹地斜向里打,呈40-60度的角度。
拍打时要一打一拖,切勿直上直下扑打,以免溅起火星,扩大燃烧点。拍打时要做到重打轻抬,快打慢抬,边打边进。
火势弱时可单人扑打,火势较强时,要组织小组几个人同时扑打一点,同时、起同落,打灭火后一同前进。
打灭火时,要沿火线逐段扑打,绝不可脱离火线去打内线火,更不能跑到火烽前方进行阻拦或扑打,尤其是扑打草塘火和逆风火时,更要注意安全。
15、 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有什么规定?
答:凡接到林地火灾扑救命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时 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未成年人和孕妇、残疾 人参加林火扑火。
16、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 ?
答:(一)指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
(二)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
(三)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
(四)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十分宽松,阻燃。
(五)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
(六)选定进退路线和安全区。
(七)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
(八)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
(九)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17、 扑火时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答: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扑救火灾时要注意:1、沿着火头侧面顺风扑打;2、防止树上被烧断的树枝和被上方倒木滚下来砸伤;3、注意气象变化;4、正确使用扑火工具;5、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18、扑救森林火灾跟普通人有关系吗?
答:当然有啊!扑救森林火灾,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19、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环节?
答:我国每年发生的森林火灾中,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占火灾发生总数的绝大部分,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注意。广大公众学习防火知识以后,要从自我做起,带头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做到在林区不带火、不玩火,不在野外烧火做饭、生火取暖,不在野外放鞭炮,发现别人玩火或随意用火时,要上前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防火部门报告。
二、野外用火的处理及依据
一是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林业局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林业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5万元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林业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第四十条规定造成森林火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县林业局可以责令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补种损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在森林郁闭度零点二以上的林地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设施,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完工后应当予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由县林业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二是《违反治安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
《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发布政府决定、命令,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处罚。
《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三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四是执法实践
1、对于违法野外用火人员,在森林防火期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只有在高森林火险区、高森林火险期,县政府发布政府决定、命令,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严禁一切用火后,才能适用《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
2、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或经林业部门下发《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而又拒绝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