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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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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贵州省铜仁监狱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招标人:贵州省铜仁监狱

2.项目名称:贵州省铜仁监狱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项目

3.项目内容:对贵州省铜仁监狱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置

4.生活垃圾清运数量:约150/年

5.服务时间:三年

6.投标人资质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法人

6.2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3 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出具相关承诺包括: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罚的。

6.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澄清答疑: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书面发布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若因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成交原则

8.1询价小组由贵州省铜仁监狱招投标购委员会成员共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

8.2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的报价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3由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报价处理:

8.3.1 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没有满足报价构成要求的;

8.3.2 供应商未能提供经盖章确认后的有效报价清单;

8.3.3 报价货物或总体要求不满足询价的要求;

8.3.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3.5若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继续进行采购。

9.报名时间地点

9.1.报名、投标: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6.1至6.4项资质原件及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2023419日至20234219:00~17:00送至贵州省铜仁监狱二楼生活卫生科211室)(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石家坪路1号)报名、资格初审、领取招标文件;

9.2投标时间:投标时间:2023424日(星期)上午9:30分前递送投标文件至上述地址,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询价开标时间2023424(星期9: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铜仁监狱迁建办会议室

联系人:吴培富

联系电话:181881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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