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身患疾病的患者,总是渴望出现神医高手,用灵丹妙药解除病痛,早日恢复健康;一位身陷囹圄的囚子,总是奢望有一位精神导师,能指点迷津,医治心灵的创伤,早日重获自由。
我想,监狱组织开展的学宪法、守法规系列活动,就是最好的导师,最灵的妙药。因为身居高墙的人都是思想出了问题,触碰了法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只有“对症下药”,才会药到病除。弘扬宪法精神,首先是要学宪法,懂宪法,拥护宪法,遵守宪法。
昨天的我,从未将认真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生活中“不拘小节”,认为吃点、拿点算不了什么,思想上逐渐开始滑坡。最后发展到崇拜物质享受,看见别人利用职权捞取好处,便产生了失衡心理,感觉做老实人吃亏。于是滋生了利欲熏心的想法,只要有机会,适当收点也无所谓,我就这样一步步误入了人生歧途。
古话讲,“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自己内心产生了这种肮脏的想法,别人就会投其所好,变着法子利用你。自己一生辛辛苦苦,清清白白的工作了30多年,在知天命之年却因分管项目时,收受了项目老板送来的所谓“辛苦费”,而“倒”在了最后的工作岗位上。由于对法律的无知,一直心存侥幸,认为收钱又不是自己主动索要的,即使以后东窗事发了,只要将钱退还不就完事了吗?更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这种天真的想法直到2014年的某一天,被纪委“双规”后才如梦方醒。但事已至此,悔之晚矣!其结果是,因涉嫌犯罪被移交检察机关,直到后来被法院判刑入狱。
曾经父母眼中的“天之骄子”,变成了今天的“犯罪囚子”。身份的转换让我心中无比痛悔。上愧对组织的精心培养,下愧对父母苦心教育,更无颜面对辛苦操劳的妻子和一直崇敬自己的一双儿女。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万般痛悔也是咎由自取。因犯罪被开除了党籍和工作,事业和前途也葬送了;入狱服刑失去了人身自由,这是用多少钱都换不回来的;罪犯身份更是给自己和亲人戴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心灵的创伤这一辈子都难以修复。
铁窗生活使我清醒的认识到,“知法、懂法”并非与自己无关,“违法必究”也并非宣传口号。任何人,只有知法、懂法,才会敬畏法律。
弘扬宪法精神,具体到每个人,就是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要真正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除了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外,更重要的是强化自己的品德修养。俗话说:“吾日三省吾身”。我们要在修炼内功上下功夫;要在头脑中树立一种违法犯罪可耻的潜意识,主动排斥犯罪行为,让心中的正气上升,邪气下降。当头脑中萌生违法犯罪的邪念时,一种面红心跳的羞耻感马上涌出;当他人引诱拉拢去干坏事时,头脑中马上产生一种抗拒心理,只有这样,你才会在体内逐步建立起一座拒绝违法犯罪的隔离墙。
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还必须正确看待名利得失,特别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们当中的相当一部分同改,都是为了那些本不该属于自己的东西而锒铛入狱的。当进入高墙后,才唉叹人生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还有很多。比如自由、亲情、健康等等,是无论多少金钱都买不到的。所以要有“不义之财与我如浮云”的思想境界,你才不会做金钱的奴隶。
要时刻戴上法律这顶无形的“紧箍咒”,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要自觉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就像孙悟空,虽有上天入地、千变万化的本事,但只要有“杀生”的行为,唐僧便会口念咒语,使其戴在头上的“紧箍咒”越箍越紧,最后因疼痛难忍而变得服服帖帖。所以,只有戴上法律这顶“紧箍咒”你才会控制体内那颗蠢蠢欲动的非分之心;也只有戴上法律这顶“紧箍咒”,你才会惧怕法律的制裁,自觉做一个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