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6-08744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1-0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大硐喇监狱狱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实现依法治监,强化监狱规范化执法,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预防司法腐败,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7号)及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监狱系统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狱发﹝2015﹞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狱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部署,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围绕罪犯及其近亲属、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切实推动执法的内容、方式、制度、服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工作原则:(1)依法公开原则(2)及时准确原则(3)强化监督原则(4)公开与保密相结合原则
二、成立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委员会
为加强组织领导,监狱成立贵州省大硐喇监狱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委员会,组织指导协调全监的狱务公开工作。
主 任:党委书记、 监 狱 长 严循榜
副 主 任:党委副书记、政委 李绍阳
党委委员、副监狱长 公司总经理 田茂章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龙秀军
党委委员 副监狱长 肖 勇
党委委员 政治处主任 冉茂华
成 员:卢维忠 刑罚执行科科长
张建军 狱政管理科科长
陈启云 狱内侦查科科长
李昌海 教育改造科科长
黄豫黔 生活卫生科科长
谢君德 劳动改造科副科长
田 辉 信息技术科科长
康忠于 服刑人员指导中心主任
熊永红 政治处副主任
监狱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刑罚执行科,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肖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卢维忠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深化狱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三、深化狱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依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中要求公开的内容,结合我省及其监狱工作实际,将各项狱务公开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不同层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以便使狱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向社会公众及罪犯近亲属主动公开的内容
监狱公开的方式: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大硐喇监狱门户网站及本监狱管理场所内外的狱务公开专栏。
监狱公开的内容:
1、减刑假释公示:公示经过监狱罪犯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罪犯减刑假释建议、“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建议。
2、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公示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信息。
3、政策法规:转载省局关于监狱执法工作所依据的各类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公开的法规为:
(1)国家法律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刑罚执行类:《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贵州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规定》、《贵州监狱狱务公开手册》
(3)狱政管理类:《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贵州省监狱罪犯考评奖罚办法》、《贵州省监狱罪犯考评等级评定办法》
(4)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类:《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罪犯的文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监狱生活卫生管理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在押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的通知》、《贵州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调整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的通知》、《贵州监狱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月报)》、《关于罪犯劳动工时的规定》
(5)民警队伍管理类:《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关于<印发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的通知》、《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准则>、<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规范>的通知》
监狱公开方式:监狱门户网站、监狱会见室狱务公开专栏,或者设置电视、LED显示屏等媒介循环公开相关监管改造工作情况、播放监狱宣传片等内容,实现狱务公开的多媒体呈现。
监狱门户网站公开内容:
1、减刑假释公示:公示内容为经过监狱长办公会审核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姓名、年龄、罪名、原判刑期及起止日期、入监时间、刑期变动情况、上次减刑距本次减刑的间隔时间、财产性履行情况、提请减刑假释的行政奖励依据、从宽或从严的情形、提请的幅度等。
2、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公示监狱管理局审核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
3、政策法规:转载监狱管理局网站的相关内容,监狱自行制定有关罪犯改造且可以公开的其他规定。
4、监狱工作动态:公布监狱开展的相关监管改造工作情况;
(1)监狱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乘车方式;
(2)监狱会见相关规定、办理会见证的办法、会见日安排
(3)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考核评审结果,以及对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4)罪犯参加”三课“教育的方式、课时安排、获证情况,罪犯参加社会自学考试的结果;
(5)经过监狱管理局、集团公司批准获备案的罪犯从事的劳动项目;
(6)教育组织的安全获劳动岗位技能培训情况;
(7)教育在押罪犯伙食标准;
(8)教育医院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情况;
(9)教育罪犯亲情电话管理规定;
(10)其他监狱认为可以公开的工作。
监狱会见室专栏公开内容:
(1)会见相关管理规定;
(2)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考核评审结果,以及对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3)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内容和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4)监狱审批罪犯立功和重大立功的结果,以及对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5)监狱审批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探亲的结果;
(6)监狱民警执法监督举报电话;
(7)监狱狱内供应站商品名称及价格;
(8)其他监狱认为可以公开的内容。
(9)会见室要设立专柜放置《狱务公开手册》,供家属取阅。
(二)向罪犯近亲属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公开方式:监狱门户网站设置查询服务,监狱会见室设置狱务公开信息查询终端。
公开内容:由省监狱管理局开发《服刑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为罪犯近亲属提供查询罪犯在狱内的教育改造、考核奖惩、刑罚执行、狱内伙食被服标准、罪犯日用品消费及个人钱款账户收支情况、罪犯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体检结果和疾病诊治情况、罪犯从事的劳动项目和劳动保护情况等内容。
监狱在门户网站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在会见室设置狱务公开信息查询终端,利用《服刑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罪犯近亲属可以向监狱申请查询账号,在自助查询终端上输入授权的账号和密码,即可查询罪犯的信息。
(三)向罪犯公开的内容
公开的方式:发放《狱务公开手册》、监狱在监区或分监区设置狱务公开专栏。
公开的内容:
1、《狱务公开手册》包含监狱在刑罚执行和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
2、狱务公开专栏中向罪犯公示分级处遇、考核评审的结果;减刑假释的合议结果;暂予监外执行的合议结果;立功和重大立功的合议结果;参加“三课”学习的考核结果;以及对上述结果不服或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四、进一步完善狱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员制度
监狱主动接受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察、新闻舆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社会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知名人士中继续聘请执法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请他们检查、监督监狱机关的执法情况,列席社会关注度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审会议。执法监督员有权向监狱反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狱将及时反馈。
(二)设置监狱长信箱和举报电话(0856-5250441)。向罪犯和社会公开,接受罪犯及其亲属的投诉、举报,并按规定处理。
(三)设立监狱长接待日。建立由值班监狱领导负责的监狱领导接待日制度,及时接待来访者,及时处理投诉及反映的问题。
(四)面向社会加强宣传,探索实施网络执法通报制度。
建立“监狱开放日”制度,通过举办“监狱开放日”活动,组织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各界人士等参观服刑人员学习、生活环境,观看狱务公开栏及宣传片等,让服刑人员亲属能及时、客观地了解监狱的执法情况。、
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方式,就社会公众、家属关心的监狱执法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对舆情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处置。推进执法文书公示,罪犯减假保执法文书通过监狱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逐步推进,切实增强深化狱务公开的责任感使命感
监狱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公开内容和公开实践的一致。对于社会公众咨询和投诉,要建立应对处理机制,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和处理程序,要有统一的标准答复,有处置预案,执法工作规范一项、公开一项。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将狱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考核机制。单位一把手是狱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对于罪犯及其亲属的投诉、举报、执法监督员、社会有关部门和人士的监督意见,按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认真记载,妥善处理,及时反馈,确保狱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引导
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引导,特别是要加强教育罪犯认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针对罪犯中存在的“维权意识凸现,义务观念淡化,功利心理突出”现象,对罪犯中的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进行教育引导,从罪犯思想改造入手,使罪犯知罪、认罪、悔罪,树立知法守法、接受惩罚改造的意识。对于少数以维权为由而抗拒改造的罪犯要及时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四)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在向社会公众、罪犯及近亲属公开相关知法信息时,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内部形成的秘密文件、领导批示、讲话等资料,以及可能妨碍正常执法活动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不得予以公开。要建立公开信息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信息逐条进行审查,确保公开内容与工作实践相统一。在向社会公开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时,应当保留罪犯的姓名、刑罚种类、刑期等真实信息,对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予以公开。
(五)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
注意资料的积累,不断研究狱务公开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工作措施,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要做好狱务公开信息反馈和宣传报道工作。每年对监狱狱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监狱管理局狱务公开办公室。
贵州省大硐喇监狱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