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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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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6-08749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3-3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16)黔06刑更167-203号

  石登帅等33名罪犯:

  贵州省大硐喇监狱呈报的石登帅等33名罪犯减刑案件,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审判员吴晓慧、张金勇、向俊组成合议庭,由吴晓慧担任审判长,黄海燕担任记录。如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请在本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后及时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应的理由和留下联系方式,(信件请寄: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收。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建议减刑罪犯名单

  建议减刑罪犯名单

  石登帅 杨政能 王兴治 陈细文 黄春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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