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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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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6-08753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5-12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公示

  经2016年05月06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拟对谭永昌等24名罪犯提请减刑。依照司法部130号令第十一之规定,自2016年05月06日起在全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干警、罪犯、罪犯亲属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监狱“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评审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联系地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刑罚执行科)

  联系电话:0856-5592385

  罪犯谭永昌,男,1953年11月12日出生,苗族,小学文化,贵州省    人。因犯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民事赔偿35000元。刑期自2013年02月01日起至2017年01月31日止。现执行机关根据其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获改造积极分子表现,建议减刑4个月。

  罪犯周承若,男,198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文盲,贵州省镇远县人。因犯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累犯,刑期自2013年10月24日起至2017年06月23日止。现执行机关根据其2014年07月至2015年12月获改造积极分子表现,建议减刑5个月。

  罪犯文小海,男,1982年01月01日出生,苗族,小学文化,贵州省      人。因犯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累犯。刑期自2013年05月22日起至2017年05月21日止。现执行机关根据其2013年10月至2015年03月获改造积极分子表现,建议减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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