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128793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1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铜仁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黔铜监死缓、无期减字第14号 |
罪犯田登,男,1992年7月15日生,苗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现在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
2022年8月8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黔06刑初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田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民事赔偿人民币十万元。2022年12月2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黔刑核 69201438 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死刑考验期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17日交付贵州省铜仁监狱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方面:罪犯田登服刑改造以来,因其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间歇性精神异常,情绪易激动,正常沟通交流较困难,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在本次考核期间有1次扣分:2023年7月26日,该犯无故在监室厕所内倒饭菜,被值班民警及时发现予以制止,将其带到办公室了解情况时,干警多次要求该犯蹲下,仍然拒绝执行干警指令,情绪表现异常激动,并且大吼大叫,甚至突然双手握拳冲到干警面前表达愤怒。因拒不执行警察指令扣15分。之后该犯能遵规守纪,服从管理。
三、教育改造方面:能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三课”学习成绩合格。其中2023年上半年思想教育66分,2023年下半年思想教育62分,技术教育68;2024年上半年思想教育84分,2024年下半年思想教育70分,技术教育72分。
四、劳动改造方面:该犯在老病残监区服刑,长期关押在言行异常监舍,无生产劳动能力。
五、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民事赔偿人民币100000元(未履行)。
六、考核奖励情况: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获物质奖励1次;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获1个表扬;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获1个表扬;获得共2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
扣分及违规情况:2023年7月26日17时许,罪犯田登无故在三监区二分监区二楼10号监室厕所内倒饭菜,被干警及时发现予以制止,并将其带到办公室了解情况时,干警多次要求该犯蹲下,仍然拒绝执行干警指令,情绪表现异常激动,并且大吼大叫,甚至突然双手握拳冲到干警面前表达愤怒。扣分15.00分。(合计1次扣15分)。
从严情形: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财产性判项未履行。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经审查,我院认为:罪犯田登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田登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田登提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并限制减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