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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5)黔铜监死缓、无期减字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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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129678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8-14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铜仁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5)黔铜监死缓、无期减字第15号

罪犯李伟,男,1989年4月13日生,彝族,初中文化,云南省个旧市人,现在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

2022年8月25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6刑初42号刑事判决,认定李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00元,限制减刑,扣押人民币31642元折抵没收个人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3月2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黔刑终 239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限制减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自2023年4月6日起至2025年4月5日止。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18日交付贵州省铜仁监狱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方面:罪犯李伟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能遵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经过民警教育转化,该犯转变思想观念,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毒品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风气,对自己的贪欲感到羞愧,该犯表示会积极参与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罪犯李伟在服刑期间,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教。为自己树立了正确服刑意识和改造意识,改造态度较为端正。

三、教育改造方面:能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三课”学习成绩合格。其中2023年思想教育成绩88分,技术教育成绩84分;2024年上半年思想教育成绩82分;2024年思想政治考试成绩78分,技术教育考试成绩83分。

四、劳动改造方面:能积极参加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死缓考验期内,曾两次欠产受到扣分,累计扣21.91分,在受到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表现合格。

五、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已部分执行31642元)。

六、考核奖励情况: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获物质奖励1次;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获1个表扬;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获1个表扬;获得共2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

扣分及违规情况:2023年9月因欠产扣10.8分;2023年10月因欠产扣11.11分。(合计2次扣21.91分)。

从严情形:累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经审查,我院认为:罪犯李伟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李伟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伟提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并限制减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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