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5-34545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5-12-2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
第一条 监狱办公室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建立台帐,统一管理。
第二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管,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并设置用户及密码,定期更改密码。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时,不能交叉使用。严禁连接手机、U盘、传真机等非涉密移动及外联设备,严禁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等无线设备。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处理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七条 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第八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在调离岗位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及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