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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2015年5月7日上午,纳雍县2006年“11.30”抢劫杀人致死特大案件网上通缉在逃犯郭洋交接仪式在瓮安监狱举行,纳雍县公安局向瓮安监狱赠送了“狱中深挖 真凶难逃”的锦旗,双方交接后,郭洋被纳雍县公安局民警带上警车押回重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又一次严惩。
抢劫杀人同案犯获重刑
2006年11月30日,贵州省纳雍县张家湾镇老翁村发生一起抢劫杀人致死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彭权香、李荣武、杨勇(抢劫罪,13年,政治权利两年,罚金1万元)很快被抓获归案,分别受到了法律的惩处。2007年11月1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彭权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荣武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勇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但犯罪嫌疑人郭某洋作案在逃,人间蒸发,公安网上通缉,一直追捕未果。
冒用他人身份盗窃入狱,监狱甄别为“三假”罪犯
2012年12月,何昌发去派出所办身份证,发现自己是在押服刑人员。服刑人员怎么会到派出所办身份证?公安民警发现其中问题。此后,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区分局、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到瓮安监狱提审罪犯“何昌发”,期间,监狱也多次提讯该犯,其自称冒用了何昌发身份,自己真实姓名叫张小勇,其他一概不知。凭着职业敏感,民警认定何昌发为“三假”(即假名字、假身份、假地址)罪犯。
2014年2月21日贵阳市白云区法院以(2014)白刑监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将“何昌发”更名为张小勇,相关信息更改为:未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户籍地和住址不详。经法院更名后的张小勇,同样对自己的家庭关系、详细地址及生活轨迹讳莫如深,刻意隐瞒,在监狱对其宣传“三假”罪犯不能减刑的刑事政策时,该犯声称:“说我是奥巴马我就是奥巴马了吗?你们尽管去查我的真实身份,查出是你们的功劳,查不出就是我的幸运。”有多次减刑的机会,为什么不争取?存在诸多疑点。
对此,监狱分析认为,该犯是“三假”罪犯确信无疑,存在余(漏)罪的可能性大,并可能有命案在身,将其列为有自杀、脱逃危险的危险犯和重点(长期)管控对象。在此过程中,无论是更名前的“何昌发”还是更名后的“张小勇”,监狱一直都在努力核实其身份,分别在2012年12月、2013年9月、2014年1月和6月通过发函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请求有关部门进行协查,但均无结果。
陌生男子来监探视牵出漏罪,“三假”罪犯终露原形
三年多来,监狱从未放弃查实罪犯张小勇的真实身份,但一直无实质进展,直到2015年4月14日才有了重大突破。当天上午9时30分左右,一名不明身份的中年男子来监探视在押罪犯张小勇,因未能说明与张小勇的关系,亦不能提供符合会见规定的相关证明,因罪犯张小勇系监狱“三假”罪犯,监区民警敏锐意识到,该不明身份男子可能与张小勇有某种关系,在未予会见的同时,以上会见款要留下身份复印件为由,得到了该男子的真实信息,其姓名为郭某明(化名)。
2015年4月15日,监狱民警到瓮安县公安局请求协查郭某明的社会关系,查到郭某明儿子郭洋,相片疑似监狱罪犯张小勇,后将罪犯张小勇相片与郭某洋相片进行比对,核实罪犯张小勇就是郭洋,公安网显示其为杀人在逃犯,系纳雍县2006年“11.30”抢劫杀人致死特大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得此重大线索后,当晚,监狱对罪犯张小勇展开了突击审讯,在强大的法律政策攻心下,张小勇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后监狱顺藤摸瓜,奔赴其同案犯服刑监狱进行查证。
经过紧张的深挖工作查明:罪犯张小勇真实姓名叫郭洋,汉族,1986年5月14日出生,家住贵州省纳雍县曙光乡小箐脚村, 2006年11月30日,伙同杨勇、李荣武、彭权香等人持刀抢劫杀伤他人致死,抢走现金40000元,手机一部。作案后,潜逃至贵阳等地躲藏,于2012年3月伙同他人盗窃,冒用房东“何昌发”的姓名,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同年10月被送至瓮安监狱服刑改造。
至此,“三假”罪犯何昌发(张小勇)刻意隐瞒长达9年的抢劫杀人致死特大案件得以成功告破。(文/图:葛海 彭明刚 黄翾/彭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