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仁、孝、忠传统道德的态度
尽管他们年纪轻轻就走上了犯罪道路,但就表6可知,85.96%的未成年犯脑海中依然是残留有传统文化烙印的,10.82%的人还有基本的价值判断,这应该是传统文化与教育改造的契合点。96.78%的未成年犯,有如白焕然教师在《传统文化与罪犯改造》(第12页)中所讲到的链结。他们犯罪,只是暂时断链,运用传统文化以修复,是可以重新让他们的心灵步入正轨的。
(3) 传统观念存留
为了解未成年犯意识中残存的爱国、善恶价值情况,问卷使用白焕然教授设计的两个问题展开了研究。表7-1,91.52%的人希望中国队赢,说明了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是有爱国思想的。表7-2,83.04%的人对善恶是有基本的判断标准的,16.66%的人不愤怒、无所谓则体现了有的未成年犯价值是不健全的。透过表7-1和表7-2分析可知,在未成年犯教育改造中运用传统文化是有导向性作用的,可以帮助他们健全人生观和价值观。
(4) 对传统文化态度
表8-1,71.93%的人是愿望学习、19.01%的人想了解传统文化,有学习打算的则为 90.94%,这一点也印证了未成年犯较强的可塑性。表8-2,对警官运用传统文化的态度,44.44%的人非常喜欢、28.07%的人比较喜欢、24.56%的人喜欢,而喜欢以上所在的比重是97.07%。据实践经验也可知,若是对他们没用或者是作用不大,又比较枯燥的东西显然是得不到他们喜欢的。因此,可以更进一步说明,传统文化对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是有积极作用的。
(5) 文化类型的选择
表9,和民警一样的问题也得到了相近比例,有39.47%的未成年犯选择传统文化。透过不平衡的数据可知,他们对选择何种文化显然是迷茫的。这一结果与白焕然教授《传统文化与罪犯改造》(14页),100%的罪犯选择传统文化是有较大差异的,这点应该是恰恰体现未成犯思想没有成型,有待进一步塑造的一个重要表现。相比成年犯稳定成型的思想,未成年犯教化转变的可能性是更大的,这一事实也是业界毋庸置疑的。在包含有传统文化的选项中占76.32%,这说明相比西方文化,未成年犯还是倾向于传统文化。这说明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在传统文化的选择上是有共性,也有差异的。
综上得出,运用传统文化教育改造未成年犯不是民警或者未成年犯单方面的行为,而是双方相互的自我选择和自我需求,运用传统文化教育改造未成年犯是可行的。
五、实践建议
为在实践中更好的发挥传统文化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促进作用,笔者就当前未管所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建议如下:
1. 强化教育保障机制推进
毫无疑问,没有物质的保障空谈精神建设无异于纸上谈兵。因此,要想通过运用传统文化在未成年犯教育改造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自然少不了对必须的教育基础设施和相关运行制度的逐步完善。
2. 教育内容从实际出发
鉴于未成年犯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这一实际,以及每一未成年犯个体自身文化功底的差异导致的理解吸收能力的差别,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传统文化对教育对象的接受能力反差。因此,笔者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遵循循序渐进规律,让不同层次的未成年犯都得到有效的受教育机会。而不是,大排场、大众化的一体化单一授课模式,更应该考虑“吸收”和“消化”能力。
3. 效果的潜移默化
传统文化对人的教化,不像学习技能和知识一样立马会有立杆见影的效应。这就要求我们的管理者和教育者,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在对成效的考核上不可急于求成。把价值定位放在一个教育者对一个“新生”生命的塑造上,并有要协调处理好投入与效果间的辩证关系。
4. 知行合一
对未成年犯运用传统文化进行教育,不应该仅停留在形式上的授课、学习方面上,在管教过程中应该将相关传统文化精神贯彻于行为操守上。让他们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中逐步顿悟,从而渐渐养成良好的自我人格修正习惯,从根本上发挥传统文化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功能。
结语:本文从传统文化内涵、未成年犯教育改造要旨方面探讨了传统文化与未成年犯改造的契合点,并进一步通过调研分析论证了传统文化对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是具有可行性的。对运用传统文化在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而言是一次在前人基础上的深化研究,对厘清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在运用传统文化方面或许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值此,对本次调研提供帮助的北京、广东、广西未管所表示诚挚的谢意,感谢各位同仁对课题研究所作提供的一切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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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玉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