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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权益部到省未管所(贵定监狱)调研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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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团省委权益部部长李玲率队到省未管所(贵定监狱)调研,重点围绕探索多主体共同参与青少年临界性预防和重新犯罪预防的防治路径、工作机制等内容开展调研工作。贵定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永祥,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唐文杰,贵州财经大学讲师陈禄、团黔南州委团务部部长陆杨、团贵定县委书记刘江等有关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抵达后,围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主题与省未管所(贵定监狱)党委班子成员、教育改造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会议由所党委书记、所长胡仕荣主持。

会上,调研组听取了胡仕荣作的省未管所(贵定监狱)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情况报告,并与参会代表就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做法、意见、建议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交流。

胡仕荣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贵州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制订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条例》。从国家层面对青少年的关心关爱关注到地方政府拿出具体举措,力度越来越大,作为法律工作者要思考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他强调,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从抓末端,治已病到抓前端,治未病,这是监狱的两个主要方面工作。针对已经犯罪的青少年,省未管所(贵定监狱)通过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矫正未成年罪犯,从而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根据罪犯犯罪经历与犯罪成因去深刻剖析家庭、学校教育管理社会管理的缺位,用于警醒警示社会上的未成年青少年。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各抒己见,分别从各自角度畅谈想法。教育改造科科长郑志龙从个体易感性、家庭、学校、社会等四个方面分析了在押未成年罪犯的犯罪原因,并就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特征作了简述。教育改造科副科长吴玉进则根据自己的课题与分析,指出获取资源不足、共同目标偏差、制度缺陷与共同价值的混乱分别是未成年犯罪的根本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和直接原因。针对怎么破解这个现状,他提出主要通过工作机构的完善与师资的力量加强。
贵州财经大学唐文杰教授和陈禄讲师分别就工读学校、专门教育与专门学校如何衔接、未成年罪犯如何实施义务教育、未成年罪犯典型案例等问题在会上提出探讨。希望借助省未管所(贵定监狱)的真实案例和数据分析能够多出成果,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这一课题。

党委委员、副所长周昶提出应该高度重视边缘人群,从犯罪青少年盲从附和和贪图享受、暴力犯罪、性犯罪比例高与社会支撑体系有问题等四个方面阐述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党委委员、副所长闵芳照主要从国家经济发展以后,未成年犯罪率降低,如何深刻剖析犯罪原因,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减少青少年犯罪等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

团省委权益部部长李玲表示:

这个座谈会收获很大,通过省未管所(贵定监狱)的分享了解到很具体的情况,她肯定了省未管所(贵定监狱)此前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研工作很深入。她强调,一是抓住重点青少年人群和关键环节,从一般性预防到临界性预防和重新犯罪预防逐渐调整工作重心,以期达到更好的防治效果;二是希望省未管所(贵定监狱)持续积极参与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三是团省委作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后会继续加强与省未管所(贵定监狱)的合作和联系,在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积极整合资源,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最后,胡仕荣表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治理与社会价值观的体现,调研的目的是指导社会管理,制定相应的对策供决策部门参考。针对这次调研,从社会责任到司法行政责任,省未管所(贵定监狱)全力配合、责无旁贷。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提供详实的案例,把问题完全剖析开来,总结出成因,深入分析,综合施策,保障青少年权益,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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