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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到省未管所(贵定监狱)开展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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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9月12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现场搬进了省未管所(贵定监狱),黔南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海滨担任审判长,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杨晓凤出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省未管所指派民警代表执行机关出庭。庭审还邀请到执法监督员安云飞、吴斌模进行旁听。

庭审严格按照实质化审理的要求进行,经过庭前全面审核证据,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详细出示了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奖惩情况等相关证据材料。检察官对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了检察意见,重点就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进行分析论证。

合议庭围绕罪犯的犯罪事实、原判刑罚、服刑表现、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假释后的监管条件及社会融入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核查。通过对减刑案件的罪犯、证人等进行发问,深入了解罪犯在狱中的真实表现和思想动态。同时,对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逐一核实,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了庭审的实质化和公正性。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全面审查被提请对象是否符合假释法定条件,以及假释后的社会影响,整个庭审过程公开、规范、有序。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是法检监通力协作彰显司法公正与刑罚执行透明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一堂生动的促进罪犯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的“法治教育课”,举证、质证、问询……一个个紧扣的环节,让现场旁听的400余名罪犯接受了一次现场法治教育,对提升罪犯改造效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具有积极作用。同时,通过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庭审,积极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以助力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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