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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2014年9月26日,国庆前夕,我所召开罪犯减刑假释大会。目的是通过减刑假释罪犯榜样的力量鞭策所有服刑人员,引导并激励服刑人员提高改造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巩固改造成绩,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的持续稳定。出席大会的领导,有检察机关的领导,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等。大会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165名获得减刑假释的罪犯进行了宣判与裁定送达。其中105名罪犯获得减刑奖励,60名罪犯获假释纳入社区矫正。
完成宣判与裁定送达程序后,参会领导进行法制教育讲话。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驻我所检察室姜瑜副主任介绍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工作职能,对我所规范,公开、透明的刑罚执行工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我所刑罚执行科周余书科长对近两年来不断调整与规范的国家减刑假释政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说,如对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中,规定的减刑假释的提讯制度、减刑假释裁定文书互联网公开制度,以及党中央提出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进行了认真的解释说明,特别是对“宽严相济”政策在减刑假释运用上,出现的同一成绩,因犯罪的恶性程度不同,获得的减刑裁量幅度不同等情况,在会上作进行了认真的解释,希望获得减刑假释的学员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成果,在对待自已减刑结果时,不能简单地把获得的结果与单项的成绩划上等号,也不能简单地与其他学员获得的结果划上等号。故而产生不必要的烦恼,甚至发生违法违纪的事,害人害已。
我所党委委员,副所长杨春波同志在会上认真阐述了罪犯在改造中“比、学、赶、帮”的含义,要求服刑人员要有比遵规守法、比服从管教的改造意识,要有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学会做人处事的改造意识,要有后进赶先进,不落人后,积极向上的改造意识,要有相互帮助,共同进步的改造意识。希望获得减刑的服刑人员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自身改造,坚持用《监狱法》、《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监规纪律,在改造中起到带头作用。对获得假释的服刑人员,希望要珍惜特殊园丁的心血,莫忘昨日铁窗泪,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对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大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