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警官,我觉得我是冤枉的,我想申诉。”服刑人员孙某认真地对我说道,我有些诧异,听完他讲述犯罪经历后,才知道,其实他并不是冤枉,而是不懂法……
孙某,17岁,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之所以觉得自己是冤枉的,是因为他认为对方和自己是恋爱关系,发生性关系也是自愿的,他不明白为什么这会算是强奸。
据了解,孙某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父母在他几个月大的时候就离婚了,妈妈带着他常年在外省辗转各地打工,孙某也跟着到处转学,导致他13岁时才读到小学三年级,后来因为厌学便辍学回到贵州老家跟着外婆生活,但外婆年事已高,管教上力不从心。
为了找钱用,他去理发店当学徒,后来结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晚上经常不回家,常出没于夜场、麻将馆、网吧,一次经其表弟的介绍,通过QQ认识了只有13岁的袁某,一段时间的交往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便在外租房子同居了。他知道袁某仍在读书,也劝过袁某白天要去上课,但袁某不听,就这样两人开始过着“甜蜜”的生活,他对女朋友也是呵护有加,每天下班后亲自做饭给女朋友吃,他认为自己遇到了真爱,一定要好好对待这个小女孩,然而一个星期后,孙某被公安机关逮捕了。原来,是袁某的家人报了案……
在开庭的时候,虽然孙某当场认罪,但由于他文化程度较低,对于强奸罪的定义一知半解,来到未管所三管区后,他每每想到自己这段感情经历,心中总感觉有个结打不开,最后主动找到了民警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分管区在知道他的情况后格外重视对他的教育改造工作,加强了对他的法制教育,加上近期管区组织了服刑人员宪法教育学习活动,使他终于明白了自己行为已伤害到对方的身体及家庭,他也转变了思想,放弃了要申诉的想法,保证要好好改造,出去后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合法、真心的谈一场属于自己的恋爱。
民警提醒:
多少人梦想着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特别是青春期的少男少女们更是对美好的爱情充满向往,但是轰轰烈烈的爱情不应该发生在这样的年纪,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如家里有孩子正处于情窦初开的年纪,请及时对孩子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做好必要的教育引导,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法律小知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文/江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