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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只为将她重塑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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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本该是人生最好的年华,在心仪的高中,为自己的大学梦努力着,未来充满一切可能。可是……一次过失,颠覆了一切,让她以为这辈子将彻底失去学习的机会,直到……

当事人档案

秦某某,女,17岁,初中文凭,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随后接受社区矫正。秦某某自幼丧父,母亲改嫁,家庭极度贫困,属于精准扶贫户。

挽救,从这里开始……

就在接到法院判决书的前一天,秦某某接到当地职校的录取通知书,本该去学校接受教育的他,却开启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因家庭贫困,案发后秦某某一直在当地务工,可年龄太小又无一技傍身,只能辗转于小饭馆、酒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就业的地方工作,收入不高且接触的人过于复杂,不利于司法局的监管及矫正工作。司法局多次教育谈话得知,秦某某想学习美容美发,且学习愿望强烈,希望能得到帮助。



在司法局挂职的民警随即将此事向省未管所汇报,党委在详细了解秦某某的实际情况后,及时与“监校企合一”教育改造模式合作院校联系,拟将秦某某送到学校读书,多次沟通,让当地教育部门与学校深受感动,本着教育人的职业道德,随后,一场整合社会力量,合力挽救未成年人的行动展开……



在前期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9月3日,省未管所、相关司法局、学校驻地教育局等单位齐聚学校,实地考察该校的办学环境和师资。

召开座谈会

首先,通过对秦某某案件的综合论证,分析论证了秦某某重返校园读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随后,围绕秦某某的在校学习、后期监管、委托代管、专人负责、学杂费用等开展深入讨论,司法局、教育局、职教中心等相关负责人紧扣《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发言,会议进一步理清秦某某到校读书的相关细节,会议决定如果秦某某到校就读,将指派一名教师负责教育、谈心,掌握秦某某的具体情况,并减免学杂费、食宿费用,毕业后推荐就业。



长期以来,省未管所始终牢固树立“挽救一个未成年人,就是挽救一个家庭,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的司法理念,动员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工作,有效扩展了未成年人工作的社会基础。社区矫正,重在矫心,即要帮助社矫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省未管所将社矫对象送回校园,运用专业方法修复社矫对象融入社会的能力,对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将发挥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文/图   黄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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