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
购买或租用
你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号
就能享受“分红”
你会答应吗?
01《“帮”来“帮”去,坑了自己》
2021年11月24日至26日,无业在家的吴某某在其朋友的介绍下,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从中非法获利1200元人民币。
“其实我拿到第一笔“回扣”的时候,心里除了窃喜,也有点不敢相信,毕竟,这钱来得太容易了,但是一想到这种大好事,我又继续提供银行卡给他们了。”吴某某
期间,吴某某提供的银行卡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共计人民币189万余元,其中含涉嫌被电信网络诈骗的11名被害人转账至吴某某银行卡的23 万余元人民币。
“但是当我接到公安局的电话,告知我银行卡流水异常时,我的内心就开始担心起来,越想越慌,就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所涉犯罪事实。”
“这个案例也给我们一个教训,天上真的不会掉馅饼。”
02《“转”来“转”去,来到监狱》
高薪招聘,高薪招聘,高薪招聘,一夜暴富不是梦,不需要体力劳动,只需会手机即可,工资日结,一则招聘信息引起了何某的高度关注,看着自己的堂弟穿金戴银的宣传着招聘广告,何某心动了,随即跟着堂弟开启了自己的暴富梦。
2021年11月5日,某市一家酒店内,一群“新入职”的人员正在紧张的利用银行卡收着各地转入卡内的资金,然后按照要求将收入的资金转入其他卡内。
一分钟的时间何某的A银行卡内流出资金12余万元,B银行卡转移资金180余万元,转账结束后,他收取报酬2000余元。
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得了丰厚的报酬,让何某很难拒绝。尽管何某在网上得知此类转账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他还主动承担下监视“卡农”的工作,并非法获利5000元,合计获利7500元,当致富梦还未开始却迎来了一双冰冷的手铐。
何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在省未管所(贵定监狱)服刑。
“友情”也要留意,“帮忙”切忌随意
“获利”岂能轻易,“入狱”悔之晚矣
在移动科技盛行的如今,银行卡绑定了大众的日常生活,让大家在消费理财、支付周转的操作时都更加便利,但同时要保护好个人银行卡账户信息,不要随意将其提供给他人,以防沦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诈取钱财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