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队伍建设 » 动态

泪目的青春“快递”

  • 字体:
  •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案情简介


张某,现年20岁,原就读于国内某大学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好,在老师、同学眼里是个优秀的学生,在父母眼里是一个好孩子。2020年1月,某贩毒团伙雇佣成员李某(女16岁)受上线“阿哥”指使在云南省某县通过快递邮寄装有毒品的几个小木质艺术盆,后通过网上招聘兼职广告的方式,寻找收发快递员兼职,此时正值寒假期间的张某,联系上该招聘广告。在贩毒团伙的安排下,李某主动邀约张某,并自愿做其女朋友,一起到广东省某酒店出差收取快递,同时承诺报销出差全部费用且付高额报酬,当他们到达酒店后,李某告知张某快递里有“货”,收到后立即带走到某处即可。


  此时的张某才意识到天上掉下的馅饼竟然是毒品,紧张焦虑中的张某在李某的威逼利诱下,最终张某选择了铤而走险的高报酬,在收取该包裹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并从包裹中查获海洛因8千余克。张某因犯运输毒品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涉案手机1部,并处罚金5万元。






  


警示分析 


兼职工作,对于大学生来讲是件好事,一方面可以赚些零花钱补充自己的日常消费,毕竟大学生在年龄上20岁左右,总是靠父母每月的生活费,消费有限,心里也不好意思;另一方面能锻炼自己,更快的融入毕业后的社会生活中;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找兼职工作,但是单纯的他并没有思考简单的取快递就能赚几千元,还能出差旅行一趟,天上掉下的“好事”;在到达酒店后,当得知“快递就是毒品”时,本应可以想办法报警或找其他路人等求助时,却在犯罪团伙雇佣成员李某的威逼利诱下妥协。

妥协的代价:原本有着无限光明前途的张某,霎时间沦为阶下囚,父母的养育之恩、老师同学的帮助与期待、自己的前途命运,都将改变,瞬间化作幻影,而等待他的就是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只有认罪悔罪,踏实改造自省,重塑自我,从头再来。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警官提醒


近年来,在毒品犯罪中,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运输贩卖毒品较为常见,特别是利用大学生兼职工作的心理,在学校内或周边街区张贴发放招聘兼职广告,用高额的报酬诱惑不知情的青年学生掉入涉黄涉毒的深渊,上述运输毒品案件即是此类案件中的一个。因此,要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是学生本人需要有自我防范的意识,明辨是非,不贪便宜、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二是学校要加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引导学生遇到不法分子时的灵活应对技巧等;三是家庭教育,家长要多提醒孩子生活在外的个人防范意识,多联系多沟通,遇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学校或选择报警处置。


分享: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