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款人信息
收款户名:贵州省王武监狱
注:无须在收款户名后面添加罪犯姓名
收款账户:62开头的19位数账号(每个罪犯对应一个银行账户,账号可通过亲情电话、书信、生活卫生科查询获悉)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阳市黄河路支行
备注栏:填写罪犯姓名和转账用途
二、汇款上账方式
1.线下方式:罪犯亲属在银行柜台或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对公窗口”办理汇款,填写银行汇款业务凭证(不支持现金汇款存入)
2.线上方式:罪犯亲属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向罪犯汇款(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不支持转账)
三、注意事项
1.监狱实行罪犯亲属汇款白名单制度,罪犯的个人账户汇款只能由事先设置绑定的亲属银行卡号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汇款,其他任何人员身份及账户无法向罪犯转账汇款。
2.罪犯亲属银行卡号绑定仅支持亲情电话、书信告知罪犯及亲属本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会见证或关系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到监狱生活卫生科办理登记。
3.罪犯个人账户信息只有罪犯亲情电话或监狱生活卫生科告知您。请不要相信其他渠道告知您的罪犯个人账户信息,向其他任何账户汇款。
4.罪犯个人账户资金在其服刑期间使用,需经监狱批准,原则上不能取出、转账。
5.罪犯亲属在银行柜面,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方式汇入钱款时,应仔细核对收款人信息中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罪犯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因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请家属在备注栏里填写罪犯姓名和转账用途,无须在收款户名后面添加罪犯姓名。
6.罪犯亲属在会见时只能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存入,本监狱不代收现金和邮局汇款。
7.监狱工作人员绝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罪犯亲属将钱转入监狱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
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9.本告知书上提供的罪犯狱内个人账户是其在监狱的唯一账户,您只能给您在监狱服刑的亲属汇款。
10.向其他罪犯账户汇款不符合监狱管理规定,如出现此类情况,监狱将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11.生活卫生科咨询电话:0851-83764775
贵州省王武监狱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