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配合监狱做好对罪犯的帮教工作,现将会见时间调整安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并于国庆节后的工作日开始实施
一、会见时间安排
罪犯服刑监区 |
日期安排 |
一监区、十二监区 |
星期一 |
二监区、三监区、七监区 |
星期二 |
四监区、五监区、九监区 |
星期三 |
八监区、十一监区、十六监区、医院监区 |
星期四 |
十四监区、十五监区 |
星期五 |
注:原则上按此表安排会见日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作相应调整 |
二、会见方式
现场会见和远程视频会见。
三、会见办理
会见审核:民警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审查,符合会见条件的罪犯亲属,方可办理现场会见。
办理流程:罪犯亲属按照预约通过的日期到达监狱→候见厅会见窗口办理会见登记→凭会见登记小票等候叫号→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储物柜→安检、验证后根据引导有序进入会见区等候会见→进入对应会见窗口进行会见→会见结束原路返回候见厅取出个人物品,结束本次会见。
会见预约:由罪犯亲属在贵州省内通过贵州法律服务网或到所在地司法局(所)提出会见预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监狱根据司法局(所)预约时间安排远程视频会见。
办理流程:罪犯亲属按照预约通过的日期到达司法局(所)→司法局(所)现场核验身份信息→罪犯亲属进入会见区域进行远程视频会见→会见结束原路返回,结束本次远程视频会见。
四、每日现场会见登记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5:30,每次会见时长30分钟。
五、会见须知
(一)会见亲属系罪犯亲属、监护人,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爷爷、奶奶)、外祖父母(外公、外婆)、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二)现场会见亲属每次不得超过3人,如有罪犯的未成年子女一同前来,罪犯的未成年子女不得超过2人,每月仅可会见1次(选择现场会见或远程视频会见的其中1种方式)。
(三)罪犯亲属办理会见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首次办理会见的罪犯亲属还必须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罪犯与现场会见亲属在同一个户口本)、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等。
(四)监狱办公区不提供对外停车。
(五)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危险品进入监狱区域。
(六)禁止将手机带入会见现场,禁止在会见现场录音、录像、拍照,禁止传递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