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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9月26日下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陈垦庭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杨进处长等一行六人到铜仁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张某某、王某某减刑一案。
罪犯张某某,因在死缓考验期间阻止其他罪犯的重大犯罪行为,经监狱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现死缓考验期已满,监狱依法提请减刑;罪犯王某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罪,被法院判外无期徒刑,现已在监狱服刑三年以上,达到提请减刑法定条件,监狱依法提请减刑。
庭审现场,合议庭首先按照审理程序在开庭前告知服刑人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监狱代表宣读了提请减刑建议书,并出具了罪犯张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材料和罪犯王某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依据。合议庭对二名罪犯认罪悔罪方面、现实改造表现以及“重大立功”事实材料、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四名同监区服刑罪犯出庭证明罪犯张某某、王某某在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事实。庭审结束后,出庭检察机关代表当庭发表了检察意见,随后审判长当庭宣布休庭。庭审结果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布。
此外,庭审还邀请一名铜仁市人大代表和一名铜仁市政协委员进行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