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狱务公开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1】王武监狱死缓、无期减字20-30号)

  • 字体:
  •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7-2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1】王武监狱死缓、无期减字20-30号)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王武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20

罪犯鲍安勇,男,1990410日生,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安顺市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20181119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04刑初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鲍安勇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35883.5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93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刑终30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期:2019322日至2021321日。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415日送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在各级干警正确引导下,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深挖犯罪根源,表示要痛改前非,积极追求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二、教育改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核成绩合格。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民事赔偿135883.5元2019年6月26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4执5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9820201月,获1表扬;2020220207月,获1表扬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罪犯鲍安勇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拟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鲍安勇在服刑改造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鲍安勇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限制减刑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章)

  二〇二十九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王武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21

罪犯陈光杰,男,1984103日生,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息烽县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2018919日,贵州省贵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01刑初10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陈光杰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201812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刑08172694刑事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死刑缓期执行期:2019314日至2021313日。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417日送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在各级干警正确引导下,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深挖犯罪根源,表示要痛改前非,积极追求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二、教育改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核成绩合格。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万元,未履行。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98月至20202月,获1表扬;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获1个表扬。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罪犯陈光杰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拟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陈光杰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光杰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限制减刑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章)

  二〇二十九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王武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22

罪犯苏传刚,男,19941221日生,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金沙县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20171030日,贵州省贵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01刑初1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苏传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检察院抗诉。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9326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刑526刑事判决书认定苏传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201959日至202158日。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515日送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在各级干警正确引导下,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深挖犯罪根源,表示要痛改前非,积极追求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二、教育改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核成绩合格。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未履行。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99月至20202月,获1表扬;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获1个表扬;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获1个表扬。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罪犯苏传刚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拟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苏传刚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苏传刚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限制减刑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章)

  二〇二十九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王武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23

罪犯柴兴国,男,198072日生,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龙里县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2018127日贵州省贵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01刑初10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柴兴国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922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刑3刑事裁定驳回上诉,核准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期:2019226日至2021225日。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314日送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在各级干警正确引导下,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深挖犯罪根源,表示要痛改前非,积极追求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二、教育改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核成绩合格。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未履行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96201911月,获1表扬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获1个表扬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获1个物质奖励。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罪犯柴兴国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拟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柴兴国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柴兴国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章)

  二〇二十九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王武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24

罪犯刘文豪,男,19851017日生,布依族,高中文化贵州省安顺市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20181122日,贵州省安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04刑初23号刑事判决,认定刘文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3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刑21469375号刑事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文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死刑缓期执行期:20193292021328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710日送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在各级干警正确引导下,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深挖犯罪根源,表示要痛改前非,积极追求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二、教育改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核成绩合格。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无财产刑。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91020204月,获1表扬;20205月至202010月,获1表扬。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罪犯刘文豪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拟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刘文豪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文豪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章)

  二〇二十九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王武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25

罪犯林廷福,男,1976319日生,族,文盲贵州省罗甸县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2018830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27刑初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林廷福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2019226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刑65071982号刑事裁定书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廷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死刑缓期执行期:2019328日至2021327日。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48日送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在各级干警正确引导下,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深挖犯罪根源,表示要痛改前非,积极追求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二、教育改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核成绩合格。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未履行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9720201,获1个表扬20202月至20207月,获1表扬;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获一个表扬。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罪犯林廷福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拟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林廷福在服刑改造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林廷福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章)

  二〇二十九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王武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26

罪犯卢茂平,男,1986114日生,族,初中文化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20181128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04刑初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卢茂平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39349元。20193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刑46531087号刑事裁定书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茂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死刑缓期执行期:2019329日至2021328日。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613日送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在各级干警正确引导下,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深挖犯罪根源,表示要痛改前非,积极追求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二、教育改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核成绩合格。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39349元,未履行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9920202,获1个表扬20203月至20208月,获1表扬。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罪犯卢茂平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拟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卢茂平在服刑改造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卢茂平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章)

  二〇二十九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王武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27

罪犯曹爱国,男,1985106日生,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普定县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20181217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04刑初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曹爱国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4986.33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93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刑29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期:201943日至202142日。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416日送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在各级干警正确引导下,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深挖犯罪根源,表示要痛改前非,积极追求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二、教育改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核成绩合格。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4986.33元,未履行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97201912,获1个表扬20201月至20207月,获1表扬;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获一个表扬。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罪犯曹爱国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拟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曹爱国在服刑改造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曹爱国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章)

  二〇二十九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王武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28

罪犯兰仲福,男,197224日生,族,小学文化贵州省贵阳市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20181226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01刑初1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兰仲福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931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刑3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期:201949日至202148日。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411日送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在各级干警正确引导下,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深挖犯罪根源,表示要痛改前非,积极追求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二、教育改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核成绩合格。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未履行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97201912,获1个表扬20201月至20206月,获1表扬;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获一个表扬。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罪犯兰仲福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拟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兰仲福在服刑改造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兰仲福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章)

  二〇二十九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王武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29

罪犯胡永华,男,196797日生,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清镇市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2018122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01刑初1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胡永华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95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刑8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期:201958日至202157日。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816日送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在各级干警正确引导下,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深挖犯罪根源,表示要痛改前非,积极追求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二、教育改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核成绩合格。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万元,未履行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911202041表扬;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获一个表扬。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罪犯胡永华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拟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胡永华在服刑改造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胡永华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章)

  二〇二十九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1)王武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30

罪犯卢喜欢,男,19841016日生,族,小学文化贵州省罗甸县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2018116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27刑初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卢喜欢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94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刑49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期:2019430日至2021429日。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58日送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在各级干警正确引导下,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深挖犯罪根源,表示要痛改前非,积极追求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二、教育改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核成绩合格。

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未履行。

五、考核奖励情况:20198202011表扬;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获一个表扬;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获一个表扬。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罪犯卢喜欢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减刑建议不当,拟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卢喜欢在服刑改造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卢喜欢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章)

  二〇二十九

分享: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