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罪犯曾华忠,男,1978年6月6入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石门村石门组,因故意伤害罪经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11月7日至2027年12月16日止,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贵州省王武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贵州省监狱管理局认为罪犯曾华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9月18日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