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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撤销减刑建议书(【2025】黔王监撤减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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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069032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8-0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提请撤销减刑建议书(【2025】黔王监撤减2-3号)

提请撤销减刑建议书

(2025)黔王监撤减2号

罪犯孙凯,男,1985年9月28日生,满族,初中文化,辽宁省北镇市人。

2019年9月25日,贵州省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115刑初318号刑事判决,认定孙凯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1月14日投入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2年12月12日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2024年12月4日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现刑期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32年7月25日止)。

经查,该犯与他犯在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在学习室利用下象棋、比象棋大小、赌新闻联播时长、赌新闻联播主持人是谁等方式进行赌博,使用方便面、奶粉充当赌资,在涉及金额较大无法用物资偿还后,通过情亲电话联系家属给对方家属转账用于支付赌资。 共涉及赌资金额47000元,已支付赌资17300元,其中罪犯焦江江家属转给罪犯田德富家属3000元、罪犯周彬彬家属转给罪犯田德富家属300元、罪犯孙凯家属转给罪犯王波生家属8000元、罪犯孙凯家属转给罪犯朱概家属6000元;未支付赌资29700元,罪犯刘应柏涉及赌资金额5000元未支付,罪犯陈欢涉及赌资金额 20300元未支付,罪犯王荣奎涉及赌资金额10000元未收到。2025年4月16日对罪犯孙凯记过处罚。该犯2024年12月4日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九个月(使用成绩为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获1个表扬和物质奖励;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获1个表扬;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获1个表扬和物质奖励;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获物质奖励;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获1个表扬;获得共4个表扬、3个物质奖励。),鉴于该犯此次减刑是在呈报减刑期间隐瞒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事实而获得,不应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监狱拟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销2024年12月4日作出的(2024)黔01刑更3004号对罪犯孙凯减刑九个月的刑事裁定。并于2025年7月21日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你监狱拟提请撤销罪犯孙凯减刑建议未发现不当,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2025年7月31日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建议提请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黔01刑更3004号刑事减刑裁定。

此致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1日

提请撤销减刑建议书

(2025)黔王监撤减3号

罪犯陈伯涛,男,1974年8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贵阳市人。

2009年4月3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筑刑一初字第58号刑事判决,认定陈伯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同案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5月2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黔高刑三终字第10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09年6月12日投入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1年10月25日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2014年2月20日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九个月;2016年7月25日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九个月;2019年6月30日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2023年11月27日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刑期自2011年10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

现查,该犯于2019年1月份,向罪犯毛明卡借现金1500元,于2019年2月份,向罪犯毛明卡借现金2500元;在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私藏、持有、使用现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于2019年12月23日被处以禁闭处罚十五天,2020年1月6日解除禁闭。2019年6月30日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七个月,2023年11月27日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六个月。鉴于该犯2019年6月30日的减刑是在呈报减刑期间隐瞒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事实而获得,不应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监狱拟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销2019年6月30日作出的(2019)黔01刑更2032号对罪犯陈伯涛减刑七个月的刑事裁定以及2023年11月27日作出的(2023)黔01刑更4049号对罪犯陈伯涛减刑六个月的刑事裁定。并于2025年7月21日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你监狱拟提请撤销罪犯陈伯涛减刑建议未发现不当,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2025年7月31日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建议提请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1刑更2032号、(2023)黔01刑更4049号刑事减刑裁定。

此致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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