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069048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05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57-58号 |
贵州省王武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57号
罪犯周桃平,男,1991年2月1日生,汉族,文盲贵州省安顺市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2022年10月17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4刑初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周桃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人民币45114元。2023年2月2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黔刑核43679815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23年5月19日投入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改造,2023年7月5日调入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方面:该犯在服刑期间,能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教。
三、教育改造方面:能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三课”学习成绩合格。
四、劳动改造方面:能积极参加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表现较好。
五、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民事赔偿人民币45114元未履行。
六、考核奖励情况: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获1个表扬;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获1个表扬;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获1个表扬;共获得3个表扬。
扣分及违规情况:无。
从严情形:死缓故意杀人犯罪罪犯。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经审查,我院认为:罪犯周桃平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周桃平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桃平提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5年7月31日
贵州省王武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5)黔王监死缓、无期减字第58号
罪犯罗永福,男,1964年4月7日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大方县人,现在贵州省王武监狱服刑。
2022年6月22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 05 刑初 126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罗永福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3月30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黔刑终20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18日交付贵州省王武监狱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方面:罪犯罗永福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罪犯罗永福在服刑期间,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教。
三、教育改造方面:能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三课”学习成绩合格。
四、劳动改造方面:该犯2023年11月未完成劳动定额47.22%,扣14.16分;该犯2023年12月未完成劳动定额43.43%,扣13.02分;该犯2024年5月未完成劳动定额30%,扣9分。
五、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无。
六、考核奖励情况: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获物质奖励1次;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获物质奖励1次;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获1个表扬;共获得1个表扬、2个物质奖励。
扣分及违规情况:2023年11月未完成劳动定额47.22%扣分14.16分;2023年12月未完成劳动定额43.43%扣分13.02分;2024年5月未完成劳动定额30%扣分9分。
从严情形:死缓强奸犯罪罪犯;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罪犯。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经审查,我院认为:罪犯罗永福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罗永福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罗永福提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