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6-12434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6-07-2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贵州陆军预备役师后勤部,贵阳警备区后勤部,各军分区后勤部: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总后勤部 财务部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军区后勤部
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财务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财务供应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财务部(处),总后所属直供单位,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做好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二、
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总后勤部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