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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黔西南州中院裁定减刑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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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6-24366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7-14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2016年上半年黔西南州中院裁定减刑人员名单

  黔西南州中院裁定减刑人员名单

  一、减余刑:

  杨光晖

  二、减刑十一个月:

  李庆建 李泽友

  2016年1月21日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减刑名单

  (共151人)

  本批次提请减刑157件,撤回6件,裁定减刑151件。

  一、减刑一年十一个月:(1人)

  李龙祥

  减一年七个月:(1人)

  张 翔

  三、减刑一年六个月:(24人)

  陈定国 宋祥勇 余昌瑞 王怡骁 程学亮 林可兴 熊忠进 罗胜和 刘家安 张体益 孙友添 康戊先 郑龙生 马荣邦 张加林 袁字吉 王德华 柳 青 王正芳 刘朝忠 李启林 李贵林 陈光新 王安红

  四、减刑一年五个月:(2人)

  王玉俊 陈 斌

  五、减刑一年四个月:(1人)

  刘帮付

  六、减刑一年二个月:(1人)

  甘德富

  七、减刑一年一个月:(1人)

  汪和勇

  八、减刑十一个月:(25人)

  苏远祥 马四群 姚 勇 宋继波 覃福光 张林国 张荫富 张贵云 肖成海 张习品 胡基品 丁开明 冯建平 王仕滨 卢 勇 何江湖 张发玖 张关富 廖德秀 林洪荣 喻泽勋 邱 季 鄢明忠 杜刚训 查兰超

  九、减刑十个月:(83人)

  徐成江 杨关明 郭远义 廖小志 田先波 李均奇 蒙泽远 张 威 包 银 陈大恒 刘泽龙 王延芳 李仕云 印华胜 潘海坚 聂荣刚 兰远伦 姜召金 赵 彬 景诗畅 查凤安 陈 勇 蔡吉伍 李光胜 潘 松 向福学 杨小坤 杨祖昌 周国兵 邹启明 李群山 朱花杰 徐文开 白 华 吴 锋 余昌云 王兴波 王 辉 万国臣 覃学昌 余显德 高 柱 彭付军 陈南胜 张 健 莫忠文 蒋承兴 王生宽 王运龙 何江海 罗国祥 袁愈行 王建祥 王井刚 翁云生 杨 军 梁洪照 王和艳 马外里 邓超超 张祖红 何 友 刘 伟 刘武相 彭祯达 韦志运 谢忠权 陈玉全 李 艳 李松波 宋加伦 罗方毫 贾宗伟 夏志荣 陆安忠 王周志 申庆余 文林强 舒 凯 陈 诚 宋玉祥 谢丑香 丁翠诗

  十、减刑九个月:(3人)

  龚成赛 晋方林 汪浩军

  十一、减刑八个月:(1人)

  王敬才

  十二、减刑七个月:(1人)

  黄 令

  十三、减刑四个月:(4人)

  黄登书 王家文 王 博 刘 刚(五监区二分监区)

  十四、减三个月:(1人)

  杨桂林

  十五、减刑一个月:(1人)

  朱龙安

  十六、减余刑:(1人)

  吴兴云

  十七、从法院撤回:陈洪昌、景永、张劲松、陈兴梅、彭逢贤、黄敬

  注:宣布的减刑幅度与裁定书不相符的,以裁定书为准。

  2016年3月23日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减刑名单

  (共198名)

  一、 减刑一年零十个月(3人):

  杨树培 梁大学 吕建国

  二、减刑一年零七个月(4人):

  李 跃 耿礼华 陈明贵 黄能跃

  三、减刑一年零六个月(43人):

  吴光平 谭 成 曹 烨 姚 兵 蒋 平 丁献雨 王 刚 周圣刚 邓成富 刘纯祥 徐定虎 黄 鹏 张朝付 王阿算 杜福勇 李金才 赵小勇 周光文 王建波 王黔荣 翟 江 覃显仕 梁富涛 卢荣敏 王春林 刘天吉 王 贵 王 忠 王开卫 代 树 赵丙聪 王 超  龙成祥 朱习祥 吕德祝 马真权 梁昌富  董 文 贺 嘉 陈开学 曹 远 肖秋林 谭光和

  四、减刑一年零五个月(3人):

  王朝兴 王继林 常英齐

  五、减刑一年零四个月(5人):

  潘贞顺 马祥辉 刘国华 杨春发 李光华

  六、减刑一年零二个月(1人):

  陈清华

  七、减刑一年(1人):

  张春明

  八、减刑十一个月(32人):

  冯 旭 黄锦荣 范 旭 黄占伟 刘 雨 桂世瑾 佟 军 孙国辉 苏德全 韦江红 郭加发 顾泽庆 杨 国 黄元设 王封包 张高华 撒南祥 李仕城 安学才 刘 刚 曹烈均 李永祥  苏文武 周 波 罗 程 李艳聪 曹成模 何兴义 王高武 杨万财 郭江强 张 褔

  九、减刑十个月(81):

  刘天福 王海军 夏后军 戴承德 李忠启 夏庭军 杨仕笔 唐江浪 赵米早 许桃生 王花香 吴 安

  罗家兴 王祥烈 伍凤华 叶宏勇 杨开文 王国辉

  梅德富 陆 鸿 陈 义 杨 杰 张兴亮 谢 涛 杨德江 蒋开军 张志军 宋加林 张开福 罗天明 叶明俊 祝 勇 叶胜灯 徐德平 张祥顺 詹伦兴 王文龙 桂绪文 张字鸣 尹广祝 马关向 蒲必友 蔡 超 田忠勇 何文生 蔡军军 何明鑫 张禹其 唐文付 赵 春 卢云灿 王尽兵 朱家辉 张满军 陈  浪 代全坤 梁金虎 付骏峰 陈小林 蔡正权 张习江 王  跃 杨安全 郑老腰 黄 近 杜永发 文志刚 王真国  王兴全 谢 金 罗 静 杨朝华 唐九贵  孔令军  禄 涛 罗用国 施大荣 王 炜 许四元 张建超  陈 云

  十、减刑九个月(11人):

  黄继明 罗德建 阎红亮 余 辉 王义华 赵云芳

  李跃军 封克明 周孟林 杜小毛 岑 江

  十一、减刑八个月(1人):

  叶 涛

  十二、减刑七个月(3个):

  邓连碧 罗成魁 李 坤

  十三、减刑五个月(2人):

  李乃忠 刘书文

  十四、减刑四个月(2人):

  刘 刚 张书彬

  十五、减刑三个月(2人):

  韦安吉 兰大胜

  十六、减刑二个月(1人):

  陈 刚

  十七、减刑一个月(3人):

  刘汉田 董泽江 田勇贵

  注:宣布的减刑幅度与裁定书不一致的,以裁定书为准。

  2016年4月29日

 

  黔西南州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罪犯名单

  (2016年第三批次)

  本批次呈报减刑共225件,实际裁定减刑224件。

  裁定减刑一年零十一个月(1人):

  贺成亮

  裁定减刑一年零十个月(1人):

  康华林

  三、裁定减刑一年零七个月(4人):

  董 梓 李维龙 慈天鹏 罗定稳

  四、裁定减刑一年零六个月(40人):

  张 凯 周礼华 周贞远 姚光照 朱正飞 邓世云 李红江

  侯定华 庄义群 张延超 孔宪伦 王修权 王建明 蒋传佳

  李红成 孔凡明 黄书文 张志军 段明仙 艾当生 欧阳帆

  闫怀礼 袁达海 王时俊 桂腾勇 蒋汉涛 张重荣 余有刚

  邝家洪 李永庆 邓昌运 岑方用 蒋应芳 王兴志 龙 涛

  谭思明 杨德生 徐 伟 黄成贵 杨再忠

  五、裁定减刑一年零五个月(1人):

  王万兵

  六、裁定减刑一年零四个月(1人):

  高金富

  七、裁定减刑一年零三个月(2人):

  邓 超 龙德金

  八、裁定减刑一年零二个月(1人):

  陈福海

  九、裁定减刑一年(1人):

  张习忠

  十、裁定减刑十一个月(29人):

  饶龙贵 叶 明 蔡龙雄 邓绍刚 陈 明 陈忠远 曾华城

  李世虎 刘 翔 田茂加 王 勇 罗汉开 姜 斌 邱志友

  尹 江 罗锦雄 骆永泽 李其正 蔡洪文 胡本红 顾挽洪

  常礼停 王兴国 陈永魁 王占贵 杨兴义 吴学贵 张 祥

  胡高全

  十一、裁定减刑十个月(123人):

  陈 笛 高欠成 何旭东 苟卫平 吕世华 周明福 张以秋

  杨廷向 王 强 李正鹏 代加兵 张昌勇 熊发刚 钱明理

  王茂香 黄 怪 张永洪 袁明杰 袁薛辉 杨 波 叶林刚

  龚 红 管红刚 陈宗涛 陈晏铃 何永平 刘 华 肖前军

  姚 刚 张龙宝 李兴齐 谢光顺 王明星 刘同看 罗朝龙

  杨小乔 白 龙 蒋先泽 袁顺明 吴真礼 韦配江 董 刚

  吴平均 宋小平 马光俊 甘德证 崔庆云 吉 东 赵兴海

  周礼荣 陈发军 曹 江 张甲荣 杨龙勇 韦天雄 胡桃萌

  陈绍林 龙洪品 田应富 余荣书 郭贵银 石剑锋 吴海波

  杨 园 胡孔玉 牟忠林 罗德强 唐 静 王光荣 王 勇

  雷录忠 苏 朵 杨显汉 王 宁 朱坤云 吴晓红 何小平

  吴治钢 伍伯君 张 深 王桥贵 鄢青孝 曾小虎 黄玉定

  金家礼 赵庆奎 孙 坚 朝忠海 桂实运 杨朝虎 李永高

  徐世海 朱建国 曾永彪 张省查 曾启才 王仕堂 王克树

  易 金 杨志学 梁昌连 岑英祥 梁恩阔 郭 猛 梁正春

  蔡定兵 尹志祥 艾祖国 吴道雄 赖胜秈 岑 宇 陈连才

  金方平 朱安勇 沈彦学 张 琪 卢荣战 韦文金 赵 彬

  陈荣光 王丰胜 杨德松 窦进雷

  十二、裁定减刑九个月(2人):

  罗小文 粟朝飞

  十三、裁定减刑七个月(2人):

  贺培德 况春能

  十四、裁定减刑六个月(4人):

  张家忠 刘小军 梁启辉 马 祥

  十五、裁定减刑五个月(2人):

  王太方 胡吉甫

  十六、裁定减刑四个月(2人):

  杨兴国 丁应成

  十七、裁定减刑三个月(1人):

  贺 顺

  十八、裁定减刑二个月(1人):

  杨友权

  十九、裁定减刑一个月(5人):

  王 佑 李昌发 代加勋 李红波 杨春万

  二十、裁定减余刑(1人):石家富

  二十一、裁定不予减刑(1人):

  罗 星

  2016年6月30日

  注:以上宣布名单中,如有减刑幅度与法院下达的裁定不相符的,以法院下达的裁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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