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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羊艾监狱党员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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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监狱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自觉践行党的宗旨,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服务为宗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建立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为基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承诺范围:《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履行的八项义务;围绕监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重要事项;扶贫帮困等事项;

  四、实施步骤:个人自愿提出承诺,党支部审核;党支部审核后,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监狱党委统一制作承诺书,党支部登记建卷、归档、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考评:党支部建立党员承诺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和考评机制。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评。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并报党支部存档。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为目标。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岗位承诺

  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

  1.党员领导干部重点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组织原则、发展观、权利观、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承诺。

  2.一般在职干部职工党员重点从理想信念、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目标、组织纪律、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承诺。

  3.离退休党员重点从发挥余热、老有所为等方面做出承诺。

  (二)实事承诺

  每个在职党员重点围绕结对帮扶、扶贫济困、献爱心送温暖和部门、单位的中心工作,承诺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所承诺的实事必须实事求是,经过努力可以做到,必须对部门、单位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有所推动作用,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时限、责任。

  (三)整改承诺

  党员根据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党支部指示的今后努力的方向,对整改措施做出承诺;根据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党支部指出的今后努力的方向,对整改措施做出承诺。

  六、承诺程序

  1.党委委员向所在党支部承诺;

  2.普通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承诺;

  3.党支部书记向负责本支部联系工作的党委委员承诺;

  七、党员实施承诺要遵循提出承诺、组织审诺、公开明诺、督查践诺的方法步骤进行。

  提出承诺。每个党员按照实行党员承诺制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人实际,明确承诺内容,每年年初向党支部递交承诺书

  组织审诺。所属党支书对每个党员的承诺书进行认真审核,力求承诺内容符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具有现实意义,目标具体,可操作性强,党支部对党员的承诺书备案存档。

  督查践诺。对党员落实承诺的情况,个人一季度一自查,党支部半年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狱党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处,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

  对承诺兑现好的党员,列入优秀党员评选对象,对没有实现承诺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评议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评议结果使用,并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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