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镁遇到硫酸锌,她的“镁”霸占了他的“锌”,那是化学里的浪漫;当蔬菜遇到乳酸菌,泡菜坛里的酸爽,那是有滋有味的日常;当监狱民警遇到社区矫正,等等,监狱,社区?这是什么“遇到”?又会发生哪些奇妙反应呢?
新的岗位
为推进监地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2020年6月,根据单位安排我来到铜仁市江口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新的环境,新的工作任务,新的工作职责,我该如何利用自己的职业优势和看家本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呢?经过一番思索,我决定用不一样的配方,做出同样的“渡人”味道。
走访、把脉,对症下药
多看看,多走走,了解熟悉社区和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而后利用在监狱练就的丰富教育改造经验,把工作重点、难点“摆出来”,再“问诊把脉”,列出“病因”和“病根”,开出“治病排毒”的“处方”,对症下药。
经过一段时间的走访、把脉和开药,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有啥变化、情绪有啥起伏、公益劳动的参与情况如何、生活工作可有困难等等,心里一清二楚。
如今,“走,去某某家看看去”已经成了我的习惯。建立在走访之上的“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双脚走出了一条“渡人”之路。
规定、案例,警示教育
“那么多规定,哪个会记得那么清楚!”,这是大多数社区矫正人员的普遍心理。对此,我只能苦口婆心,重复强调各项规定的重要性,让社区矫正人员明白在法律面前,“耍滑头”只会变成“栽跟头”。
什么?吊儿郎当,不把社区矫正当回事?用各种不同案例将后果一一摆清楚,各种处罚不是摆设。
什么?社区矫正规定多,不安逸?看守所监管场所和生活了解下。
通过规定和鲜活案例的学习,以及实地参观看守所感受在押人员行为规范,让社区矫正对象震慑于法律的公正威严,明白自身角色定位,服从管理规定,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痛改前非,遵纪守法,重新做人,重新融入社会,早日从错位的人生道路上返回正道。
学法、用法,养成习惯
六月下旬,我们社区矫正机构与县检察院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转变、不变,守责尽责
从监狱到社区矫正机构,从面对罪犯及其家属到各种类型的矫正对象,工作角色的转变,带来了相关问题性质的转变。当监狱民警遇到社区矫正,是监狱人民警察有教无类,致力于挽救迷途灵魂的负责、守责与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