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371751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3]013号) | ||
文 号: |
罪犯赵鑫,男,198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兴义市,因受贿罪经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刑期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现在贵州省羊艾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羊艾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释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鑫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