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9-01863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5-05 11:06 | |
文 号: | 黔狱刑执[2019]035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19]035号) |
黔狱刑执[2019]035号
罪犯罗文伦,男,1963年1月28日出生,苗族,居住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因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6年,附加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2014年9月5日起至2020年9月4日止,现在贵州省海安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目前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海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罗文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4月30日
(此件用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