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051663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9-28 17:05 | |
文 号: | 黔狱刑执〔2020〕03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0〕037号) |
罪犯陶宏,男,197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贵定县,因非法持有毒品罪经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自2017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止,现在贵州省瓮安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目前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瓮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陶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9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