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137628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4-22 15:10 | |
文 号: | 黔狱刑执〔2021〕011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1〕011号) |
罪犯石占群,女,1968年12月28日出生,水族,居住地贵州省三都县,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08年9月3日起至2021年5月2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石占群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4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