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鄢朝军,男,198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33年11月13日止,现在贵州省都匀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都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鄢朝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9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