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2〕第021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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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100861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1-2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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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2〕第021号)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2〕第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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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监狱:

罪犯何登举,男,195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纳雍县,因强奸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现刑期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由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自2016年3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该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应当收监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监狱法》第二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由你监狱将罪犯何登举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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