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2〕第022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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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100874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1-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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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2〕第022号)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2〕第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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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监狱:

罪犯王红,男,198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遵义市红花岗区,因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刑期自2008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由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自2015年1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该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暂予监外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应当收监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监狱法》第二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由你监狱将罪犯王红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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