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在线服务
公众参与
阳光监狱
队伍建设
数据开放
专题专栏
贵州省遵义监狱:
罪犯王红,男,198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遵义市红花岗区,因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刑期自2008年7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由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自2015年1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该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暂予监外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应当收监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监狱法》第二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由你监狱将罪犯王红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