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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监狱:
罪犯李春,男,1966年12月20日出生,穿青人,居住地贵州省纳雍县,因贩卖毒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刑期自2011年8月10日起至2030年1月9日止,由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自2017年8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该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应当收监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监狱法》第二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由你监狱将罪犯李春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