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27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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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100922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1-03 09:5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27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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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杨富辉,男,196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盘州市,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止,现在贵州省海安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海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富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1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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