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30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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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402155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2-20 10:28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30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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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郭春成,男,196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因猥亵儿童罪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铜仁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春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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