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春成,男,196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因猥亵儿童罪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铜仁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郭春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