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31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主动公开  >  狱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402165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2-20 10:2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31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31号)

  • 字体:
  • |
  • 发布时间:2022-12-20 10:29
  • |
  • 来源:
  • |
  • |
  • 打印本页
  • |
  • 关闭本页
  • |

罪犯刘益德,男,197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罗甸县,因猥亵儿童罪经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止,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益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2月19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