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2〕第025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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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404256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2-2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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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2〕第025号)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2〕第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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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福泉监狱:

罪犯王世祥,男,1948年2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正安县,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刑期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30年10月15日止,由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自2020年5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该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应当收监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监狱法》第二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由你监狱将罪犯王世祥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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