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32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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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6344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1-04 10:1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32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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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范林鹏,男,196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范林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2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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