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范林鹏,男,196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1月2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范林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2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