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111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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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536783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11-1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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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111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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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王德江,男,196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惠水县,因交通肇事罪经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7年12月18日止,现在贵州省凯里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凯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德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1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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