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罗昌军,男,1978年5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大方县,因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经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33年3月30日止,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罗昌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1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