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613957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1-29 18:2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115号) |
罪犯范贤义,男,1985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3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范贤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1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