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贵州省平坝监狱的主要职责,特编制贵州省平坝监狱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贵州省平坝监狱
职能权限: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办公地点:贵州省平坝监狱
地理位置:贵州省贵安新区高峰镇甘溪
乘车方式:从从安顺方向,在平坝区内乘6路公交车,到平坝农场站下。从贵阳方向,在贵安新区管委会乘7路公交车,到平坝农场站下。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高峰镇甘溪平坝监狱
邮 编:561112
咨询电话:0851-88308579(监狱办公室)
电子邮箱:2243817445@qq.com
一、提讯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提讯监狱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申请条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和军队保卫部门的办案人员,因办案工作需要,提交加盖监狱公章的《提讯证》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可到监狱提讯罪犯。
(四)办理地点:狱侦科
(五)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0851-88308584(狱侦科)
(六)办事流程:办案人员向监狱提供办案机关证明、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材料→狱内侦查科→监狱分管副监狱长批准→监狱给予办理《提讯证》→监狱安排提讯。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时至16时。
(八)办理材料:县级以上办案机关公函、办案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件、提讯的简要内容。
(九)收费标准:免费。
二、亲属、监护人会见在押罪犯
(一)会见方式
1.亲属来监现场会见
2.远程视频会见
(二)会见条件
1.会见范围
亲属、监护人
2.会见次数
罪犯亲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会见方式,每月可以分别选择现场会见和远程视频会见一次。
3.会见人数
每次会见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不含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人数不超过2人)。
4.现场会见时间及监区安排
现场会见以监区为单位,按周一至周五排序,首次会见不受排序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会见时间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会见监区 |
一监区 |
二监区 |
六监区 医院监区 |
四监区 |
五监区 |
工作日:办理会见登记时间(09:00-15:30),法定节假日监狱不办理会见。 |
5.远程视频会见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远程视频会见不排序,按预约时间和审批情况办理。
(三)会见流程
现场会见:符合会见条件的亲属,到达监狱候见大厅存放个人随身物品→取号→在候见厅等待叫号→登记、查验身份和证件→等候现场警官安排,跟随现场警官到达办公区会见通道→武警安检→门卫警官登记→经会见通道进入会见室→根据会见指定窗口进行会见→会见结束后按照会见室警官安排由现场警官带领出监→原路返回候见大厅取回个人物品→离开监狱
远程视频会见:由罪犯家属持有效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提前3个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局)申请会见(系统无罪犯信息的由司法所(局)联系监狱进行添加)→司法所(局)提交预约申请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监狱审批→司法所(局)通知会见时间→按预约时间进行远程视频连接会见。
(四)暂停会见情形
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禁闭期间以及罪犯有其他影响监狱安全的情形,暂时停止会见。
(五)不予办理会见情形
罪犯亲属、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现场会见:
1.无效证件或与所持证件不符的;
2.不配合安检、不听从民警安排的;
3.酒后或精神、行为明显异常的;
4.经告知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现金等可能危害监狱安全的违禁品、危险品的;
5.有其它不利于罪犯改造或影响监管安全行为的。
(六)会见注意事项
1.亲属每次来监会见均须携带并出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当地社区(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均可;远程视频会见需在系统上传上述相关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2.来监会见亲属自觉配合现场警官开展工作,遵守会见现场秩序,禁止随意乱窜、大声喧哗等不文明现象。
3.会见过程中严格遵守监狱会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隐语、暗语,不得谈论有碍罪犯改造的相关内容。
4.禁止携带手机、照相机、录音录像等设备进入会见现场,禁止传递任何物品,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会见并带离会见室,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从候见大厅到会见室约有500米路程,如遇下雨等恶劣天气,请来监会见亲属自行准备雨具等防护用具。
其它未尽事宜,可在工作日时间电话咨询狱政管理科,咨询电话:0851—88308582。
三、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律师法》及《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规定》(司发通〔2017〕124号)。
(三)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2.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3.代理调解、仲裁;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5.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6.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四)办理地点:狱政科
(五)办事流程:律师通过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出申请→监狱狱政管理科审核→监狱告知律师会见时间→律师到会见登记室登记→安检→等候会见。
(六)办理时间:监狱收到律师的材料后,对于符合《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法定节假日监狱不办理会见。
(七)办事需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八)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0851-88308581(狱政科)
(九)收费标准:免费。
四、信访
(一)事项名称:群众来信、来访
(二)申请条件:来信、来访、来电、通过网络反映问题的信访人。
(三)办事内容: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0851-88308579(办公室)
(五)设定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省信访局《贵州省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规范》。
(六)办事程序:
1.信访人应如实讲明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情况;
2.信访人应当将与所反映问题有关的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和地点、反映的问题、建议及要求阐述清楚;
3.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办理。
(七)办事时限: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交有关其他部门,并告知信访人。
(八)办事需提交材料: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如实写明信访人真实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诉求事项相关书面材料。
(九)信访接待时间:工作日9时至16时。
(十)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