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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心得】敬畏法律 方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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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没有违法之前是不清楚法律的“厉害”的,包括我自己。有些人不懂法,明明做的是违法乱纪的事却还自以为是前途正道,有些人自以为精通法律,可以窥探到法律的漏洞与瑕疵,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体会都是来自真实的感受与经历。

2009年11月,成都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报案人吴某称被人骗走10万块钱,请求公安机关帮其追回这笔“血汗钱”,公安机关随即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立案侦查。可谁知调查刚进行不久,吴某本人却反而被刑事拘留,事情怎么会出现这么离奇的一幕呢?吴某原本在商业步行街上经营着一间干洗店,与我母亲工作的地点离得很近,而我也是从母亲的口中得知了整个事情的原委:吴某在离婚后独自带着13岁的女儿一块儿生活,靠经营干洗店确实也积攒了一些辛苦钱,同时这也招致了一些不怀好意之人的惦记。2009年10月的一天,吴某的一位朋友陈某拿给吴某两张一百元的钞票,陈某坦言这是两张假钞,如果吴某运气好能将其用出去的话,陈某绝不会让她归还。结果吴某很轻松的就用掉了两张百元大钞,并且丝毫没有引起别人的怀疑,连验钞机也不例外。当吴某还在为贪得小便宜而暗暗自喜时,陈某又再次找到吴某并称“能够帮忙联系购买这种高仿的假钞”,吴某毫不犹豫就答应下来。在陈某的安排下,吴某携带10万元现金在一间宾馆内与另一名男子完成了交易。吴某回到家后立即打开手中的袋子,结果却发现里面装的全都是废报纸,顿时发觉上当受骗,情急之下便来到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获悉事情经过后当即以“涉嫌购买假币(未遂)”对吴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并对陈某及其同伙展开立案侦查。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里,吴某尝到了失去自由的痛苦,也对此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表示除了自己爱贪小便宜的心理之外,最大的根源就在于对法律的无知,用她自己的话来讲就是“打死都想不通,我自己被骗了钱居然还会被判刑”。

  也是在同一年的12月份,北风呼啸的季节,龙泉驿区广场路派出所也接到一名女子的报案,称其在一旅馆内被三名男子强奸,并提供了三人的姓名和住址。公安机关随即对涉案嫌疑人进行传唤,经审讯,三名男子一口咬定他们与受害人之间系嫖娼行为,因嫖资纠纷才引发了受害人报假案的报复。虽然两方各执一词,但是随着办案民警的深入调查和反复讯问,却发现三男子的口供之间存在着诸多细节上的矛盾。民警牢牢抓住细节上的破绽连夜审讯,三名嫌疑人最终被攻破了心理防线,俱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由此牵扯出了一桩案中之案。据三名男子供述,三人在作案之后曾向一个律师姜某寻帮助,“只要你们一口咬定这是一起嫖娼行为就没事儿”。谁知姜律师自认为高明的主意,却葬送了他的事业和前程,被带到法庭被告席上的姜某忍不住流下悔恨的泪水。法槌重重落下,法官宣布姜某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且终生不得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那一年,我是从报纸上看到了这起案件的报道,现在仍清晰地记得那篇报道的最后一句话:“你对待法律的态度将决定你人生的高度”。

  因为法律不是儿戏,任何人一旦违背法律的意志就必将受到它的制裁,这是铁的事实,更是惨痛的教训。多少人由于漠视法律的存在而悔恨入狱,多少人因为蔑视法律的权威而变身为囚,失去才使我们懂得珍惜,痛苦才让我们更为清醒,一直以来心中所缺的就是对法律的敬畏,“怕”才会让我们有所顾忌,“怕”才会使我们懂得收敛,“怕”才会让我们重拾自由、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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