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狱务公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0号
阅读: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37060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6-1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0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40号

罪犯李志君,男,196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因贩卖、制造毒品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0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28年8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遵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遵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志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16日

发:  贵州省遵义监狱

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