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37060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17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40号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40号
罪犯李志君,男,196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因贩卖、制造毒品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0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28年8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遵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遵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志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16日
发: 贵州省遵义监狱
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