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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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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99479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2-03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6〕7号

罪犯刘本义,男,1981年1月9日生,汉族,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2月22日起至2029年5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遵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遵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本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1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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