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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庄监狱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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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忠庄监狱设立临时法庭,开庭审理10名“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2名遵义市人大代表、1名遵义市政协委员到场,数十名服刑人员旁听,遵义电视台“法治遵义”栏目派记者对庭审进行采访报道。

  庭审中,经过核实罪犯身份、法庭调查、罪犯最后陈述等审判程序后,法官当庭依法对10名“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作出宣判,6名罪犯予以减刑,4名罪犯予以假释。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求开庭审理。此举是贯彻中央政法委《意见》,促进监狱执法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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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法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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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代表提请减刑、假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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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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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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